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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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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要求,现就本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报送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要求,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主要受理各设区市(除济南、青岛外)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须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加盖两个单位的公章。人事代理人员须经人事代理机构和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加盖两个单位的公章。

(六)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

(七)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前,按照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八)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的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标准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7 12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截止时间至2017831日。 

  (十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分配问题的复函》(〔2001〕鲁财综函12号)的规定执行。 

  三、报送时间、地点  

  电子信息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101616,请各呈报单位于20171018日至1124日按照指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四楼小会议室。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1-88199600 

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咨询电话:0531-81919792

  四、有关要求  

  (一)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可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材料应由各呈报单位负责上报,不收取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制度,实现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严禁简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相关程序及材料要求 

        2.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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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18 

 附件1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相关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及个人可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有“下载资料”,申报人员可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书查看。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单位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占到80%以上,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推荐名单,最终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及被推荐人相关材料,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所在单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选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未进行的项目填写“无”或“未进行”,“现从事专业”栏需填写本人申报的专业。信息核准后,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中签字确认。

(四)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并依据纸质材料对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电子信息,将纸质材料上报。

(五)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无误后集中上报。

(六)所在单位报送。“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统一编号后,由申报人打印《2017年度山东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经申报人及各级管理部门对确认表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留存备查。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4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

3.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该总结须经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性。

4.提交全日制学历、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同时携带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及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6.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2012-2016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六公开”监督卡》1份,《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

9. 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人员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按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未纳入支农范围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完成1年卫生支农任务的,也可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11.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论文复印封面页和论文全文,每篇论文分别装订成册。著作复印封面页、编委会页、目录页和封底页,每篇著作分别装订成册。论文和著作累计不超过3件;

医学中文杂志须具有CNR刊号,提交时同时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的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称、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SCI收录的文章须提交具有相关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12. 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科研成果或专利累计不超过3件;

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题相关材料;

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光荣册)原件;

立项类科研成果须提交相关立项材料。

1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或文件原件,累计不超过3件。

14.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且在病房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能够充分体现申报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不能提供病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病房工作证明,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15. 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6.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17.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须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8.平转或转岗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9.破格晋升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写明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中的第几条、第几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呈报部门需提供的材料

1.送审报告1份。送审报告主要说明本年度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人员数量等内容。

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呈报部门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申报人签字确认并逐级审核盖章的《2017年度山东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1份。

4.申报人员全日制及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1本。

5.呈报部门所属申报单位相关信息确认表1份。呈报部门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呈报部门还需提供由支农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是否具有支农任务的证明材料。

6.申报人员中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由呈报部门提交其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代码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装订本各1份。

7.我省辖区内的中央驻鲁企业需要委托代评的,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委托函。高等院校附属医院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申报材料中填写的“工作单位”、“呈报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2.“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本科及以下后学历须满三年。《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的学历填写分别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大专(中专)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3.“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累计聘任年限。

4.“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1)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按水平高低顺序填写;

2)医学中文杂志只填写CN号;经SCI收录的医学专业论文填写ISSN号;

3)“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日;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填写文章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5.“科研成果、专利”栏的填写:

1)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专利;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日;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国家级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指前10位人员,省级及以下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6.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须装入评审档案袋内。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专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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