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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鲁人社字〔2017〕31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健康山东建设做了大量积极有效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以实际行动争创佳绩,庆祝十九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推动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公务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其他社会医疗机构)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含其他社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200名(其中记二等功60名,记三等功14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和关于人口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做出突出贡献。

  3.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坚持以培育社会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兢兢业业,无私奉献,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从事医疗卫生计生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各市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评选,提出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并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省评选办)。

  3.全省评选办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所在地参加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20%,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如行政部门及行政管理干部推荐数量偏多的,则由全省评选领导小组统一平衡评选,因此导致各市名额不足的,不再重新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医疗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拟按此标准申报参评的,市级评选机构应当在推荐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市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对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授予荣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7年11月24日前,各市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光盘)上报全省评选办。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材料原件、每个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等。

  各市评选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各市评选机构、委直属单位组织盖章,不得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跑章盖章。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fenggehui88.com)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公务员局联合组成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联 系 人:孟海霞

  联系电话:0531-67876330 ,67876265(传真)

  Email:wstrsc@163.com

  附件:1.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

        2.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

 和社会保障厅       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公务员局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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